| 課程日期 | 2017/11/14(星期二)~2017/12/21(星期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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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程時間 | 每週二、四,晚上18:30~21:30 | |
| 時數 | 36 | |
| 課程介紹 | 近年來,勞工保險條例多有修正,同時年金制度實施以來,勞保年金更是政府近年擬定改革的主要法案,而現今每一位勞工對於勞保財務狀況及自身權益等問題不僅均有所疑問,更如本次年金修正所反應的情形,多數在職勞工對自身權益都不甚清楚。因此本會期透過本次課程讓勞工提升自身知識,認識勞雇之間之責任、權利及義務並具備得自行申請法定勞工保險等相關之給付及賠(補)償之能力,理解政府法令修正的方向,並避免勞保黃牛之不當申請等問題,使勞工能真正自主理解及運用合法之權利與保障。 師資介紹: 馬財專 老師 學歷:英國愛塞克斯大學 社會系 經歷:國立中正大學5年 專長:勞動政策分析、勞動社會學 林定樺 老師 學歷: 國立中正大學 勞工關係研究所 經歷: 錠嵂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5 年 專長: 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職業災害賠(補)償及請領給付實務、企業團保及人事管理制度、車 禍協商等 吳啟新 老師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 經濟所 經歷:淡江大學兼任助理教授、國立中正大學助理教授、國立中正大學副教授 專長:勞動經濟學、勞工保險條例 蔡尚宏 老師 學歷: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研究所 經歷:1.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書記官 2.黃進祥律師事務所/律師 3.國立高雄大學EMBA課程/國立中山大學產業發展中心勞動法講師 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新北、台中、雲林、高雄)/勞動法講師 5.人力資源勞工法律讀書會、1111人力銀行及財團法人創新智庫暨企業大學基金會、中國生產力中心/勞動法講師 6.花蓮縣各級農會部門主管研習、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研習班/勞動法講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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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程進度內容 | 日期 | 時間 | 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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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程介紹,進行前測,勞工保險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勞工保險條例總則及被保險人之範圍。 | 2017/11/14星期二 | 18:30~21:30 | 3 |
| 認識勞保──在地角色與全球化中的角色:我國勞工保險制度簡介。 | 2017/11/16星期四 | 18:30~21:30 | 3 |
| 個案研討:勞保的投保資格、保費與分攤及爭議問題1.有一定雇主,無一定雇主,自營作業者,雇主,外籍配偶,外籍勞工。2.不同身分別勞保的保費與分攤;就保的保費與分攤。 | 2017/11/21星期二 | 18:30~21:30 | 3 |
| 社會安全概論─勞工保險及勞工退休金等制度:社會安全內涵;國際社會安全制度與我國社會保險制度比較。 | 2017/11/23星期四 | 18:30~21:30 | 3 |
| 勞工保險給付實務通則:普通及職業傷病給付;喪葬津貼,遺屬年金,遺屬一次金,遺屬資格,失能給付。 | 2017/11/28星期二 | 18:30~21:30 | 3 |
| 勞保費率與危機概述:從勞保年金改革探討勞工保險條例財務狀況及危機。 | 2017/11/30星期四 | 18:30~21:30 | 3 |
| 勞保的老年給付與各年金制度之關連:勞保年金,一次金,一次請領給付;勞退,公保,國民年金,農保等關連。 | 2017/12/05星期二 | 18:30~21:30 | 3 |
| 勞保其他生育給付、就保給付之請領問題:勞保和國保的生育給付、就保育嬰留停津貼與其他社會保險給付請領問題。 | 2017/12/07星期四 | 18:30~21:30 | 3 |
| 個案研討(一)勞保請領給付之爭議問題:勞保的普通傷病、死亡、失能、生育給付,就保給付等爭議解析。 | 2017/12/12星期二 | 18:30~21:30 | 3 |
| 個案研討(二)勞保職業災害之爭議問題:勞保職業災害、職業傷害及職業病請領給付實務認定問題及個案解析。 | 2017/12/14星期四 | 18:30~21:30 | 3 |
| 職業災害補償概述:職業災害現行各法律規定之概述:勞基法、勞保、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 2017/12/19星期二 | 18:30~21:30 | 3 |
| 職業災害補償概述:職業災害補償勞基法及勞工保險例適用爭議問題、進行後測。 | 2017/12/21星期四 | 18:30~21:30 | 3 |
| 上課位置 | 台中市中區平等街1號3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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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費用 | 報名時應先繳全額訓練費用5250元、符合補助對象者:1.自付20%1050元、2.政府全額補助 | |
| 課程網址 | https://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3.aspx?OCID=103419 | |
| 報名起訖日 | 2017-10-14~2017-11-11 | |
| 簡章下載 | 下載 | |
| 開課人數 | 25 | |
| 注意事項 | ※【注意事項】 1.依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報名順序遴選審查,額滿後列備取。 2.依線上報名先後次序為主,經本會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並繳交學費及相關資 料,方完成報名手續,如超過名額請等待通知後補。 3.一律採線上報名,待本會通知收件成功後,繳交報名費以匯款轉帳至本會為主。 4.第一堂課請繳交: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份、存摺封面影本1份(退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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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繳費資訊 | 一、報名時應先繳全額訓練費用5250元。 符合補助對象者: (一)政府補助80%:4200元,自付20%:1050元。 (二)政府全額補助100%:5250元。 二、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六十五歲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三、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五分之ㄧ,且取得結訓證書者,並填寫參訓學員意見調查表,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之補助。 四、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僅投保裁減續保(勞保投保證號前3碼為075或175)及職災續保(勞保投保證號前3碼為076)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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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凡國內外高中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報考資格)且有良好學習態度者,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本國籍。 2.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或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學 歷:高中/職(含)以上。 ※從事勞工事務、人力資源及工會相關事務者尤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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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7-07-21 09:5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