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鼓勵勞資雙方締結團體協約,對簽訂團體協約工會提供獎勵金,並協助工會建置FaceBook網頁,以強化服務會員功能。
▶http://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25600/
◎【澄清稿】勞資雙方協議調整勞動條件事項, 應秉持誠信、共創雙贏。
▶http://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25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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