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施檢驗動力衝剪機械、木材加工用圓盤踞、研磨機及防爆電動機等四項二十一品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業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中華民國105年9月2日以經標三字第10530003860號公告預告廢止。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