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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3 09:00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再從事工作者,得辦理職災保險(職業工會/ 事業單位)

勞動部表示,為加強保障中高齡勞工的工作安全,放寬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後再從事工作的勞工,得由其投保單位辦理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並自104年1月1日起實施。未來不論是受僱於公司行號,或是無一定雇主、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的勞工,如依前開規定加保後發生職業傷病,可申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許多勞工朋友請領老年給付後,仍須繼續工作以維持其生活,而不論其就業型態,皆有發生職業災害的可能,且考量中高齡勞工再就業不易,為提升雇主僱用的意願,並保障勞工朋友的工作安全,乃以行政解釋放寬。該部同時表示,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領取老年給付後,因其勞保普通事故保險年資已結清,所以之後再從事工作並參加職業災害保險,是一個新的保險關係,如後續發生職災保險事故,其領取老年給付前的年資,不得與再參加職業災害保險後之年資合併計算。

勞動保 3 字第 1030140437 號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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