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15日以勞動關1字第1060128960號令訂定發布,要點規定及相關薦送表格。請推薦單位於一百零七年二月六日(以郵戳為憑)前,將推薦參加全國模範勞工選拔人員之相關資料以A4紙張格式,送達本部辦理選拔作業,規格不符或逾期薦送者,不予受理。
有關上述內容,可逕至勞動部網站閱覽,相關附件檔案下載:https://www.mol.gov.tw/service/18394/18395/34629/
【備註】
1.本會收件日期:107年1月31日止(資格、規格不符或逾期薦送者,不予受理)。
2.另有關上開資料,概不退還,相關文件如有需要留存,請自行備份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