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 Chinese Federation Of Labour
 相關連結 網站地圖  字形:小 中 大
首頁 Home > 最新資訊 Hot News > 勞動部資訊

2015-05-12 16:41勞動部發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以保障在外工作者勞動權益。

「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發布。詳如勞動部新聞稿:http://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22503/

「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主要內容如下:

1、規範在外工作勞工工時認定及出勤紀錄記載之共通性原則,並分別      就新聞媒體工作者、電傳勞動契約工作者、外勤業務員及汽車駕駛等各類型應注意之特別事項細緻規定。

2、為明確勞雇雙方權益,明訂勞資雙方應將工時、休息時間、延長工時等有關事項,以書面勞動契約約定並訂入工作規則。

3、實務上,由於在外工作勞工之休息時間及工作時間分際模糊,明定雇主仍應依法給予勞工休息時間。

4、有關延長工時部分:

(1)雇主使勞工延長工時者,應記載交付工作之起始時間。勞工可自行記錄工作起迄時間,輔以通訊紀錄等送交雇主補登。

(2)勞工於正常工時將結束時,認應繼續工作始能完成交付工作者,於完成工作後透過雙方約定方式回報雇主記載之。另明訂勞雇雙方得事先約定一定延長工時時數內,免除勞工回報延長工時及徵得雇主同意之程序。

5、明定記錄在外工作勞工工時方式,非以簽到簿或出勤卡為限,如行車紀錄器、GPS紀錄器、手機打卡、網路回報、客戶簽單、通訊軟體、發稿紀錄、駛車憑單(派車單)及其他可供稽核出勤紀錄之工具。雇主於接受勞動檢查時,應提出書面紀錄。

勞動部強調,事業單位得依本指導原則與勞工約定最適合勞雇雙方之工時處理及認定方式,惟雙方之約定,仍不得違反勞動基準法之強制性規定。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為提供您個人服務(如:此視窗、文字大小),本網站透過Cookies記錄您的設定,並未存取個人資料、帳密。另有第三方(FB、Google、Youtube)Cookies使用之情形。當您繼續瀏覽(使用)本網站或關閉本視窗或點選同意,即表示您同意Cookies技術支援。
詳見本站Cookies說明及如何關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