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部公告,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所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自104年1月1日起應辦理安全資訊申報網站登錄作業,以下相關產品範圍包括:
動力衝剪機械、手推刨床、木材加工用圓盤鋸、動力堆高機、研磨機、研磨輪、防爆電器設備、動力衝剪機械之光電式安全裝置、手推刨床之刃部接觸預防裝置、木材加工用圓盤鋸之反撥預防裝置及接觸預防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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