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在8月9日召開,制訂基本工資的目的,係在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雖然去年基本工資由17,880元調至18,780元,時薪由98元調至103元,但是全國受僱用的勞工中,仍有上百萬人每月收入不到2萬元,其所得尚在基本工資的邊緣。工作貧窮化,已經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
雖然近年來基本工資略有調整(從96年的17,280元至100年的17,880元),但是在86年至95年的15,840元凍漲10年,使得我國的基本工資與鄰近及歐美國家落後甚多。經濟成長乃是勞資雙方共同努力的成果,也應讓勞工來分享,但事與願違,經濟成長時全歸功於資方,只有資方獨享好處。在經濟不景氣時,政府不能一昧的配合資方的要求讓勞工共體時艱放無薪假、減薪,甚至承擔失業之痛。
據統計,台灣勞動生產力指數由99年的115.21%至100年的118.95%,平均上升3.25%,顯示勞動生產力提升。和其他國家相較之下,我國勞動成本普遍低於各國,顯示台灣勞工「俗擱大碗」,耐操又好用。企業賺錢,勞動力增加,勞動成本降低,就是薪水沒有充份反應企業賺錢的程度。
又,全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由99年105.48元上漲至106.98元,上漲了1.42%。另外躉售物價指數卻因原物料上漲4.32%。由於躉售物價指數是消費者物價指數的領先指標,加上原油及原物料價格延續99年走勢持續攀高,推升通貨膨脹壓力讓各國紛紛採用緊縮政策,加上國內油電雙漲,帶動今年度物價大幅上漲,因此已經無法反應基層勞工基本生活所需。
由上所述認為基本工資,既然要維持勞動者的生存與尊嚴,就應該調整基本工資,以維持勞工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