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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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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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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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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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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月投保薪資
×年資×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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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以現行1.55%計算,等到每人領取年金總金額超過一次給付之次月起,再改按原領年金金額的70%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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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平均月投保薪資3萬元以下以1.55%計、逾3萬元部分以1.3%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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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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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月投保薪資採計最高60個月的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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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月投保薪資」採計將從現行最高60個月,以後每年
增加12個月,逐步增加到最高180個月的平均來計算。
例如103年開始實施新制度,104年起申請年金是採計
最高72個月,105年84個月,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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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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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8%,每年調漲0.5%;106年調至10%時,每兩年調漲0.5%,至118年調整至上限13%。
(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20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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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率」採漸進調整,於104年調至9%(不含就保1%),
其後每年繼續調高0.5%,至125年調整至上限19.5%。現
今勞保保費是由僱主7成、政府1成、受雇勞工2成,
三方分別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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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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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編列預算訂定撥補原則
2、合理提高未來勞保基金投資運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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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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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保險年資30年,平均月投保薪資43,900元。
每月年金:
43,900×1.55%×30
=20,4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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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保險年資30年,平均月投保薪資43,900元。
一次領取金額:
43,900×45=1,975,500
1,975,500÷20,414÷12
=8年1個月
(皆領20,414元)
其後,每月年金打7折
20,414×70%=14,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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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保險年資30年,平均月投保薪資
43,900元。
每月年金:
30,000×1.55%×30=13,950
13,900×1.3%×30=5,421
13,950+5,421=19,3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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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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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遵守投保平均薪資計算10年條款不得變動。勞保年金現制繼續實施,到106年再檢討。現今應「仍維持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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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年金保障勞工在無薪資收入下仍能保有一定生活水準。七折所謂何來,政府與民搶錢,官逼民反,十分不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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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繳費時費率並無分段繳費,故斷無領錢時分段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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