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正通盤檢討「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希望更加明確規範裁決審理程序,落實保障「勞動三權」。
▶http://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31354/
◎【澄清稿】包括遊覽車駕駛在內,凡勞工受雇主指揮監督或 受命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即屬工作時間。
▶http://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31359/
◎人才培育小幫手,認明「iCAP」標章,訓練品質一把罩。
▶http://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3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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